一、招标项目名称: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期设备保险
二、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为1个包,拟选聘一家单位为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期设备保险服务,包含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及环境污染险四个险种。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7、业绩基本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财产保险类服务业绩);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人须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1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投标人未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四川银保监局或其他行政部门的处罚。
1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通过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作和责任,不得超出各自资质范围承担工作。(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招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注: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下,参与此次保险业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否则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00至2025年0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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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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