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勃利提标)桁车式吸刮泥机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729号
1.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万元
1.5 采购内容:桁车式吸刮泥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1.6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生效,预付款到账后,45日内全部设备送达招标方施工现场,设备到场后按照招标方通知要求后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1.7 交货及施工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
1.8 设备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现场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
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现场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评审。
6)现场踏勘:
1.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参观并观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充分了解现场情况,重视和充分考虑技术难度和潜在的风险,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要资料,但买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拟于2025年9月4日09时00分-2025年9月10日16时00分,对投标人开放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须持有《现场踏勘证明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证明书)自行前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
3.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工地和建筑物进行上述考察活动,投标人及其职员应免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对考察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投标人及其职员负责自身的伤亡或人身损伤,财产的遗失和损坏及其其他遗失、损坏、费用及其它支出。
7)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有效期内)。
8)投标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3年及以上的制造经验,以实际销售合同为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投标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为生产型企业,提供生产厂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者3年以上的生产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有效的公章,原件备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和证明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如未按此要求提供,则被视为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将导致废标。
2.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无;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需在2025年9月4日09时00分-2025年9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下载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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