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宁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壤污染调查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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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壤污染调查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YCJT-C2025-0002 项目名称###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壤污染调查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0万元(本项目设定单价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600元/亩,暂定3000亩,最终实施****局验收面积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县2025年度拟计划新增3000亩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59号)和《关于加###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 号)文件要求,拟新增耕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耕地质量评定,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整理二级及以上资质。(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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