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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605-04-01-87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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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1.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312-440605-04-01-872688)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招投标核准〔2024〕1号文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招投标核准[2025]3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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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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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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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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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5-2025-005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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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位于广州绕城高速东侧,起点与规划四路T型交叉,向南展线,终点与桃园西路T型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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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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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监理,为新建道路,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位于广州绕城高速东侧,起点北接规划二路,向南展线,终点与虹岭路交叉,路线全长约 0.56km,箱涵 1 处。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市政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缆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安装工程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安费约2789.06万元。 2.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保修期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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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保修期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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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保修期监理。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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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657337.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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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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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为牵头人,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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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的项目] 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监理合同金额为52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中的一项。 ②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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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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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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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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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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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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