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龙游县城区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专项债)专户开户银行招标
2.项目编号:LYC
3.存放资金:具体存放时间与存放资金额度以实际发行债券资金时间和额度为准。
4.采购需求:对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龙游县城区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专项债)专户开户银行招标,提供资金存放、支付等银行相关业务。
5.服务期:自专户开立之日起,至专项债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且专户完成销户手续为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预执〔2021〕135号)、《龙游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龙财预执〔2016〕117号)、《龙游县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龙财预执〔2018〕142号)等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龙游县内设县级分支机构,运营满1年以上(含1年);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若存在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为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也可由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一名代表签署或数名合伙人代表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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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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