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2025年镇江分行网点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JG0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现对润州支行一楼营业部、丁卯桥谷阳支行、丹阳界牌支行、丹阳西环支行、扬中油坊支行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为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标包1:丹阳界牌支行、丹阳西环支行、扬中油坊支行信息化基础环境工程。标包2:润州支行一楼营业部、丁卯桥谷阳支行信息化基础环境工程。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最终工程量以审计为准。
招标预算及控制价:标包1:丹阳界牌支行、丹阳西环支行、扬中油坊支行信息化基础环境工程:人民币含税41.13万元(其中丹阳界牌支行14.07万元;丹阳西环支行限价13.05万元;扬中油坊支行限价14.01万元),标包2:润州支行一楼营业部、丁卯桥谷阳支行信息化基础环境工程:人民币含税23.22万元(其中润州支行一楼营业部限价10.17万元;丁卯桥谷阳支行限价 13.05万元)。
中标人数量:两个标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名。本次评审采取先评先定原则,先评审第一标包,中标第一标包的投标人不再推选为第二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线上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1.由磋商小组对已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流程。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各标包各确定3名拟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等材料或自我声明)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供应商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4月1日以来持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8、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获得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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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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