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本项目以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为对象,以供水一级计量分区为单位划分实施单元,分为新北、钟楼、天宁及经开区四个实施单元。
2.本项目实施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工程施工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
3.本项目包含监控点位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数据收集监控平台建设(算法开发)、设备安装现场运维四部分内容。系统平台开发后的归属权归招标人所有。
4.本项目最高限价1228.03万元,各部分数量及单项限价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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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项限价 (万元)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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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控点位施工 |
433.03 |
按施工图、清单及编制说明要求;其中甲供材费用(含规费、税金)为124.0287万元,为不可竞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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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采购(安装) |
管网计量类 |
120 |
包含表计(流量仪)与计量用远传装置; DN100 1套;DN150 1套;DN200 8套;DN300 20套;DN500-DN800 46套;DN1000及以上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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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频压力 |
430 |
包含传感器与RTU装置,25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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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动电源 |
115 |
37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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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台建设(算法开发) |
80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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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安装现场运维 |
50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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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对其的有效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9.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10.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DN1000口径及以上自来水管线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未体现管线口径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11.拟派工程施工类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近五年内(以开标时间往前推算)与本项目类似供水企业自动化设备供应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1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应证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设备的供应商单位担任,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f.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g.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重复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
下载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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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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