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概述:为更好地给广大市民及游客提供优质舒适的休息游览环境,不断提升黔灵山公园服务及卫生质量,现拟对本项目进行采购,选择信用良好、履约经验丰富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垃圾清运相关服务。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零捌佰元整(¥280800.00元);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零捌佰元整(¥280800.00元)。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负责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垃圾清运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4)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1年。
(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贵阳市黔灵山公园。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提供银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且盖税务机关章印;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作为佐证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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