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全省信贷类不良贷款清收委外机构准入,提供抵押类不良贷款与非抵押类不良贷款委外清收服务。
服务期限:2年。
1.2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入围数量:15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不含律师事务所)。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6.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1.6.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6.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1.6.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6.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1.6.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1.6.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1.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从业人员数量与拟委托业务量相匹配,确保可有效覆盖本地区业务范围。
2.2.2投标人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可落实作业场所、网络访问、权限控制、信息传输、信息存储、信息保密等要求。
2.2.3投标人应具有同业合作经验,近3年内具有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以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等单位开展逾期/不良资产委托清收实务合作经验;注: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委外清收服务的项目。
2.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下午17:00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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