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第三方复核(二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1.4招标人: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第三方复核(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WZ0030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NNWZ0030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地块所在乡镇
2.6 建设规模:对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竣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进行竣工复核,通过外业现场实际调查、测绘,复核建设工程坐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核定和计算各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量及土地质量,提交复核报告。
2.7 项目投资估算:39.0万元
2.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2.9 招标范围:对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竣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进行竣工复核,通过外业现场实际调查、测绘,复核建设工程坐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核定和计算各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量及土地质量,提交复核报告。具体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的·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土地整治类或土地整理类或小田变大田或高标准农田或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复核类似服务业绩(复核工作至少包含项目主体工程量复核与耕地质量复核)。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4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1.1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第三方复核(二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1.4招标人: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第三方复核(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WZ0030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NNWZ0030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地块所在乡镇
2.6 建设规模:对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竣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进行竣工复核,通过外业现场实际调查、测绘,复核建设工程坐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核定和计算各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量及土地质量,提交复核报告。
2.7 项目投资估算:39.0万元
2.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2.9 招标范围:对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竣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进行竣工复核,通过外业现场实际调查、测绘,复核建设工程坐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核定和计算各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量及土地质量,提交复核报告。具体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的·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土地整治类或土地整理类或小田变大田或高标准农田或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复核类似服务业绩(复核工作至少包含项目主体工程量复核与耕地质量复核)。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4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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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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