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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冈县刘大嚷排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省青冈县刘大嚷排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冈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青冈县刘大嚷排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建设地点:青冈县;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黑龙江省青冈县刘大嚷排干幸福河湖建设;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参加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具体以实施计划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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