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延伸段(厦门火车站至沙坡尾段)及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9,2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延伸段(厦门火车站至沙坡尾段)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625,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25,5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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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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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延伸段(厦门火车站至沙坡尾段)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 |
1(批) |
否 |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代表政府监督职能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延伸段(厦门火车站至沙坡尾段)线性机电工程(主要包含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动售票系统等)安装施?过程进?质量安全、?明施?的监督管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制定监督?作?案、监督?纲,并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实施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参加重要分部验收、单位(?单位)?程竣?预验收、竣?验收监督,出具并提交单位(?单位)?程监督意?书;完成监督管理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等?作;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需要的其他?作;处理服务期内质量安全的投诉事件或故。 |
625,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日期: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延伸段(厦门火车站至沙坡尾段)合同签订之?起。结束?期:本段线路试运营2年期满?。
采购包2(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603,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03,7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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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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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 |
1(批) |
否 |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代表政府监督职能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线性机电工程(主要包含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动售票系统等)安装施?过程进?质量安全、?明施?的监督管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制定监督?作?案、监督?纲,并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实施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参加重要分部验收、单位(?单位)?程竣?预验收、竣?验收监督,出具并提交单位(?单位)?程监督意?书;完成监督管理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等?作;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需要的其他?作;处理服务期内质量安全的投诉事件或故。 |
603,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日期: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线性机电工程监督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结束日期:本段线路试运营2年期满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地铁轻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4)为本次采购项目(3号线)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测量、检测、监测及提供材料、设备、调试、或试验等)服务的供应商【详见附件《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机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函》】,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其非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测量、检测、监测及提供材料、设备、调试、试验等)服务的供应商。。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地铁轻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4)为本次采购项目(6号线)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测量、检测、监测及提供材料、设备、调试、或试验等)服务的供应商【详见附件《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机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函》】,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其非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测量、检测、监测及提供材料、设备、调试、试验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03至2025-09-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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