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16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162.40
采购需求:(1)服务范围: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和餐饮单位(不含居民);(2)服务内容:服务区域范围内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站(位于泊头市恒洁垃圾填埋场院内)并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后废水废渣的清运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废弃油脂依法依规处理,油脂回收全部所得归供应商所有)。(3)招标控制价:1750162.40元/年(人民币)。超出此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报价时,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年限不可修改,否则投标、中标无效。(4)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制定的《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执行。注:承包人应合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及设备,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做好每天监督巡查工作及相应的预案(如雨、雪天);如被采购人发现收集运输处理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时将给予加倍处罚;采购人每月按照《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对中标方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内考评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对中标方本期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年综合考评,年综合考评合格的中标方可续签下期合同。原则上最高可签3年合同。一年内月考核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年综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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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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