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海县车管所引导标识和宣传图版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 招标人为 东海县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项目名称:东海县车管所引导标识和宣传图版采购 (2)项目内容:包括
指路引导类、业务引导类、警务公开、党建廉政类等标识标牌及宣传图版设计、制作、安装
(含辅材及配件)。 (2)采购单位:东海县公安局 (3)项目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
镇新建车管所住地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采购人要求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
合格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县车管所引导标识和宣传图版采购(第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东海县车管所引导标识和宣传图版采购(第二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
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4 00:00到2025-09-0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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