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扬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AI 赋能中心平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580万元 , 招标人为 扬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最高限价:5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AI 赋能中心平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AI 赋能中心平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备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7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
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3 09:00到2025-09-10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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