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23口井工作量,项目主要内容是第十采油厂部分油井需进行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厂措施成本207万元。中标方在不动管柱的情况下,利用泵车及罐车车组在井口直接施工,注入的药剂在低温条件下产生大量溶于原油的混合气体,补充地层能量,药剂能够降低原油粘度,实现低温条件下油井增能增产。施工要求参照井下作业相关标准及我厂相关井下作业管理办法,施工价格以《第十采油厂2025年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增补)招标控制价格审核结果认证单》为最高投标限价;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第十采油厂2025年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增补)23口井工作量,预计施工23口。合同不得转让,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2.3实施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技术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效果观察期12个月,质保期12个月,付款期限2个月)
2.4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辖区油水井
2.5计划投资:人民币207万元(不含税)
2.6标段划分:标段一: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增补)技术服务。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
3.3投标人所使用的采油用降粘增能剂(碳酰胺类)和通用表面活性剂(辛基酚聚氧乙烯醚类)需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并具有由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及不含有机氯报告,药剂检测性能需达到指标要求后方可施工。投标时提供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可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非自产药剂需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⑵中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技术或方法,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中标人须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9-4 23:59:59至2025-9-1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9-16 9: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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