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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花茂商业广场(江宁滨江G27地块)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3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花茂商业广场(江宁滨江G27地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80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花茂商业广

场物业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1项目概况(具体信息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 1.1.1采购内容:南京市花茂商

业广场物业服务。 1.1.2服务要求:投标企业应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

级和收费标准》(宁发改价费字〔2021〕221号)中五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相应标准

提交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该承诺将作为物业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3服务期:合同

期三年(1年试用期+2年正式服务期),自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期满前3个

月,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开

展满意度调查。若进行满意度调查,则调查率不低于70%,业主满意率不低于60%,方可自动

续签2年物业服务合同。反之,无条件不再续签合同。 1.2物业类型:商业、公寓。 1.2.1

项目地址及四至:南京江宁区栖凤路18号 东至:地秀路; 南至:栖凤路; 西至:安居

街; 北至:富逸路。 1.2.2商业广场业主户数及面积:总户数391户,总建筑面积约

47500.86平方米(不含配建3#社区用房10248.8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37997.59平方

米。 1.2.3商业广场车位:共有车位 394 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花茂商业广场(江宁滨江G27地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花茂商业广场(江宁滨江G27地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一年

内新注册企业则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

意一个月:①缴纳税收的凭证(不包括个人所得税);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报的服务企业。

(2)具有商业广场、停车场、办公楼、住宅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协助物业管理委员会

处理与广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的公共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及交接过程中需要解

决的其他相关问题。

(3)在江苏省范围内有在管同类型项目2个以上,可参观在管项目现场环境业主反映良

好,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投标企业报名投标。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

记录截图),具有认真履行合同讲诚信的精神。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2个月(需提供相应的

社保证明),具有大专学历,3年以上物业管理任职经历,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投标

的勘察、投标文件制定及说明、评审答辩等环节。

(7)中标后,除投标人同意的专业分包项目,本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不允许整体转包。

若整体转包,则视为违约,招标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不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前提下

直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电梯、消防、管网疏通等特种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运行维保

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委托合同需报招标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

(8)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物业企业及其母公司法人代表未被人民法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

(9)投标物业公司需具有招商能力,可提供完善的招商运营方案。同时投标企业需承

诺:业主协议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出借的房屋,协议委托出租、出借期间由物业公司承担房

屋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4 09:00到2025-09-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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