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5年重庆电信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和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认证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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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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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重庆电信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和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认证项目(第二次) |
535000.00元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四级证书和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SPCA五级证书标准培训和初次申请认证评估证书的技术服务,取得指定交付成果。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35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或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SPCA)证书认证评估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万元。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标/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认证机构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资格(查询路径:首页-从业机构-认证机构名录-输入机构批准号和机构名称后点击查询),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认证机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SPCA五级认证机构资格,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SPCA五级认证机构查询截图(查询路径:(1)首页-信息查询-认证机构-输入机构名称-“领域”项选择:“SPCA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点击“查询”后截图查询结果;(2)在步骤(1)的基础上点击“单位名称”-点击“认可业务范围”-点击认可业务范围中的“查看”后截图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7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认证规则备案资格,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备案查询截图(查询路径:首页—认证规则—输入机构名称—认证类别输入:“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规则名称输入:“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后点击“查询”)。
2.1.8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人员不少于1名)。注:须提供项目团队对应人员名单并写明对应人员的职责或分工(人员不允许复用)、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它团队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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