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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翼爱音乐品牌整合传播执行服务项目(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传播物料制作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主KV预估6套,包含易拉宝、业务单张及多尺寸线下印刷延展。

(2)线上传播海报预估80张,需融入古代二十四节气元素,须适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多平台发布。

(3)GIF动画表情包预估80副,制作要求:每套表情不少于3帧画面,需保持形象一致性。

(4)3D动态视觉预估5副,须根据IP形象创作,场面宏大,色彩立体有层次,动态效果流畅自然。

(5)AI一体机套设计预估8张,根据固定一体尺寸进行设计,须支持实体印刷。

(6)业务单张设计(含易拉宝延伸尺寸)预估7套,要求复杂版面布局、精细文字编辑、高质量图片选择、专业配色方案、复杂图形设计等。

(7)剧情短视频拍摄制作预估5条,包含器材道具支持、出镜模特、妆造、拍摄、剪辑等全流程服务,多版本成片输出(主版本不低于30秒,精剪版适配15秒、30秒等不同媒体平台),输出分辨率1080P起。

(8)拍摄视频制作预估2条,根据需求前往指定场所提供实地拍摄及后期剪辑制作等,成片时长根据项目需求定。

(9)AI视频制作预估15条,基于现有素材进行AI创意构思与二次剪辑,剪辑包含智能渲染、字幕添加、旁白配音、背景音乐适配等,成品时长不少于60秒(同步需根据不同媒体平台投放提供15秒,30秒精剪版),输出分辨率1080P起。

(10)纯剪辑类视频制作预估5条,根据创意提供素材进行二次剪辑,并添加字幕、旁白配音、背景音乐适配等,成品时长不少于60秒(同步需根据不同媒体平台投放提供15秒,30秒精剪版),输出分辨率1080P起。

(11)原创动画视频制作预估1条,100%原创素材设计,高级动态效果,完整音画制作(含混音、字幕添加、专业旁白配音等),成品时长不少于60秒(同步需根据不同媒体平台投放提供15秒,30秒精剪版),输出分辨率1080P起。

(12)软文预估20篇,文字风格需根据宣传内容,制定符合互联网阅读偏好的内容策略,有观点,避免过于正式或刻板的表达,并根据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各平台发布要求进行图文排版。

(13)易拉宝制作预估30个,安迪板制作预估34块。

媒体发布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媒体通稿发布预估152篇:中央级新闻手机客户端供稿直发预估12篇、中央级媒体预估10篇、综合门户类预估70篇、通信垂直类预估30篇、其他媒体发布预估30篇。

(2)微信公众号头条供稿直发预估16条:运营商通信类预估12条、互联网类4条。

(3)视频号供片头条直发预估31条。

(4)微博供稿直发预估5条。

(5)行业大V撰稿+全媒体矩阵头条推送预估1条。

(6)硬广投放:微信朋友圈-信息流预估3000CPM。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天翼爱音乐品牌整合传播执行服务项目

营销服务

-

1

广州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60%

广州市

第二成交供应商

40%

广州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及单价价款最高限价,传播物料制作服务最高限价1,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媒体发布服务最高限价1,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若传播物料服务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或媒体发布服务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价款超过单价价款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在最近三年内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公司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响应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3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220万元以上。

说明:同类项目指“宣传活动推广”或“品牌/营销策划/推广”,合同内容仅为图文等信息内容采编、运营支撑、设计支撑类型合同不能作为同类项目经验。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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