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货物为智慧校园可视公话机、室外插卡话机,包安装。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预算金额:632800.00元(不含增值税);715064.00元(含税)。
(2)货物采购的具体名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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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元) |
产品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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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视频话机(核心产品) |
160 |
3500.00 |
详见附件二产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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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插卡话机 |
28 |
2600.00 |
产品具体配置要求详见询比文件附件二:《产品技术规范书》。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深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6328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插卡话机的相关销售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供应商应在深圳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含)。如供应商在深圳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供应商应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未按要求设置售后服务团队将依据询比文件要求追究责任并向采购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成交金额的10%。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项目核心产品(智慧校园可视公话机)接受代理商报价。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报价,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报价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或该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后再代理其它品牌响应;代理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签署出具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响应产品以下合格证:
1) 具备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 具备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SRRC 核准证),并提供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的证件查询截图。
3) 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及对应的3C检测报告,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zscx/)的CCC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屏图片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试验报告。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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