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除专项债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金湖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为翁窑、岩湖片区,主要包含管道工程、错混接管网改造工程、管道清淤、管网修复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建设DN200~DN300污水管7.73km,DN300~DN400雨水管0.738km,错混接改造1.0km,管道清淤180m ,雨污水管网修复0.813k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合同额约17701479元,污水管道的直径1.5米以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合同额约17701479元,污水管道的直径1.5米以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701479(其中暂列金额: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本项目不要求业绩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本项目不要求业绩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28日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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