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液控缓闭止回蝶阀、电动蝶阀及伸缩节设备(GCL-ZB-SZXXFD-WZ-2025-007/JSTCC2500315592-1)
标段2:闭式水换热器(GCL-ZB-SZXXFD-WZ-2025-008/JSTCC2500315592-2)
标段3:罗茨-水环真空泵组(GCL-ZB-SZXXFD-WZ-2025-009/JSTCC2500315592-3)
标段4:汽轮机旁路(GCL-ZB-SZXXFD-WZ-2025-010/JSTCC2500315592-4)
标段5:给煤机(GCL-ZB-SZXXFD-WZ-2025-011/JSTCC2500315592-5)
标段6:水汽集中取样设备(GCL-ZB-SZXXFD-WZ-2025-012/JSTCC2500315592-6)
标段7:母线及辅助电气设备(GCL-ZB-SZXXFD-WZ-2025-013/JSTCC250031559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液控缓闭止回蝶阀、电动蝶阀及伸缩节设备(GCL-ZB-SZXXFD-WZ-2025-007/JSTCC2500315592-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循环水系统的液控缓闭止回蝶阀投运业绩和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循环水系统的电动蝶阀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闭式水换热器(GCL-ZB-SZXXFD-WZ-2025-008/JSTCC2500315592-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方至少具有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或核电机组的闭式水管壳式热交换器(钛管)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且均已投运满1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罗茨-水环真空泵组(GCL-ZB-SZXXFD-WZ-2025-009/JSTCC2500315592-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至少具有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口罗茨-水环式真空泵组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4:汽轮机旁路(GCL-ZB-SZXXFD-WZ-2025-010/JSTCC2500315592-4)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汽轮机液动高低压旁路装置的4台机组投运业绩(以机组台数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并明确机组规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5:给煤机(GCL-ZB-SZXXFD-WZ-2025-011/JSTCC2500315592-5)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6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耐压称重式皮带给煤机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6:水汽集中取样设备(GCL-ZB-SZXXFD-WZ-2025-012/JSTCC2500315592-6)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必须至少具有4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汽集中取样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7:母线及辅助电气设备(GCL-ZB-SZXXFD-WZ-2025-013/JSTCC2500315592-7)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同时具有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离相封闭母线成套投运业绩和至少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全绝缘浇注母线成套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30时至2025年9月9日下午5:00时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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