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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智能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111-20-01-503997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智能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智能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白云区智能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村内

资金来源

暂定为财政资金(43.75%)+国有自筹(1.09%)+其他投资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暂定为财政资金(43.75%)+国有自筹(1.09%)+其他投资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1.09亩,总建筑面积260427.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60427.6㎡(其中包含:建设生产型避雨温室63栋,共251064㎡、其中1栋温室布置现代农业种植设施,约3960㎡;建设工厂化育苗温室2栋,共5913.6㎡;建设蔬菜物流配送中心1栋,共1200㎡;保鲜冷库1栋,共1000㎡;农机农资仓库及农产品检验室、净菜加工室2栋,1栋750㎡,1栋500㎡)(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1)设计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概念方案出具、项目建筑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或同等设计深度的规划报批报建成果)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概预算评审工作、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审核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及招标人所需的展厅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工期(交货期)

暂定18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919.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应相应符合本项目规模。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日 2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4日 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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