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固镇县怀洪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规范化建设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5号
1.4 招标人:固镇县水利局、安徽水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水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固镇县怀洪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规范化建设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
2.5 建设地点:蚌埠市固镇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固镇县怀洪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规范化建设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面源污染拦截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建设生态沟渠约32.08千米,总面积约0.29平方千米。(2)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约4615米,建设界标、道路警示牌、宣传牌等共约65块。
2.7 合同估算价:本次发包金额3930.08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3722.85万元、勘察设计费37.23万元,运营费用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360日历天,运营期4年,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
(2)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不超过300日历天;
(3)运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年,其中前2年为免费运营期(即缺陷责任期内提供免费运营服务)。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固镇县怀洪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规范化建设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配合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运营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期的施工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进行的一切专家论证、评审、审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范围的材料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动植物及金属结构等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货物,以及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人员培训等)。
(3)施工: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配合各项法人验收和协助完成各项政府验收,工程及资料移交,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
(4)运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4年,其中前2年为免费运营期(即缺陷责任期内提供免费运营服务),运营费用自缺陷责任期满后(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年)开始计取。运营范围为对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日常巡查、管理、检测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水体污染整治,动植物养护,建筑物、构筑物缺陷修复等内容),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
2.11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要求:不作要求。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②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③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③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②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③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和污染修复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1.6 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3.1.7 信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3、1.4.4项。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职责,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执行。
(1)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职责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承担施工职责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有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中小企业承担合同施工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60%),且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拟将项目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内容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满足(1)、(2)、(3)任一即可,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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