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5年云南昆洲智能原种猪场智能化建设(一期)项目-视频监控设备、网络设备采购三次,项目预估金额:299830.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采购用于构建种猪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和智能网络系统建设所需的监控、网络和LED等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安装指导服务,无需提供安装调测、集成服务)。实现对养殖环境的实时监测与精准管控,保障猪场生产运营网络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4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项目交付使用后,提供5年的设备质保服务。
1.2.5交货地点:云南昆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富民县大营街道纪家冲村)。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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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
1 |
600万普通摄像机 |
台 |
135 |
420.00 |
|
2 |
出栏计数摄像机 |
台 |
3 |
910.00 |
|
3 |
工服识别摄像机 |
台 |
3 |
900.00 |
|
4 |
硬盘录像机 |
台 |
4 |
4740.00 |
|
5 |
综合管理服务器 |
台 |
1 |
19690.00 |
|
6 |
图像监控设备-解码器 |
台 |
1 |
7200.00 |
|
7 |
视频监控存储设备 |
台 |
1 |
78090.00 |
|
8 |
16口POE交换机 |
台 |
15 |
1530.00 |
|
9 |
16口普通交换机 |
台 |
12 |
1330.00 |
|
10 |
8口POE交换机 |
台 |
1 |
1050.00 |
|
11 |
24口光纤汇聚交换机 |
台 |
2 |
4500.00 |
|
12 |
防火墙 |
台 |
2 |
8400.00 |
|
13 |
核心交换机 |
台 |
2 |
7440.00 |
|
14 |
LED显示大屏 |
㎡ |
8 |
4140.00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供应商响应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或供应商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成交,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3供应商响应的防火墙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安全产品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提供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检测证书。
2.1.4供应商响应的LED显示大屏、通用管理服务器须具备有效的3C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安防或监控设备销售类似业绩,业绩个数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其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提供主要设备响应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唯一代理授权函(授权函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响应均将被否决。
2.1.8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2.1.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日18时30分至2025年9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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