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 采购项目名称: ###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超高清治疗型电子胃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 元。 采购需求: 超高清治疗型电子胃镜,数量:1条 (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于2019年04月购入奥林巴斯电子胃肠镜系统,型号为:CV-290。内镜属于检查诊断设备,其技术、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设备精准度、完好率直接影响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电子胃镜是其配套设备,其接口与规格与原厂生产的主机各项技术指标匹配且具有专属性。经调研,设备核心部件须更换原厂备件才能匹配,为保证我院业务工作及设备的使用效率与质量,并保持系统的原厂软硬件不断升级功能,该设备需从原厂唯一授权代理商暨青岛赛格瑞医****公司处采购,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原因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赛格瑞医****公司 地址:山东###市市南###路街###路26号701、711、810、811、812、815户019(集中办公区) (四)公示期限: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至本项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①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②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附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的代理商(需出具证明其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6、通过“****网站、中****网(********)、信用山东(https://********/) 及信用青岛(http://********/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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