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本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许可证或以往开具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国家审计机关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6月份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和养老金缴纳证明,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0年以来同类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2023年以来的服务评价证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过程中的合同履行、履约能力、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治安消防、人员培训、劳动用工、发生的事故处理、服务质量、满意度,以及是否建议继续推广使用提出明确的意见,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安全组织构架、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督导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提供其在以往的服务提供过程中,服务质量未曾导致任何负面的后果或影响证明或承诺书;
9.投标人须提供其在5年内未发生责任性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食品安全有关行政处罚证明或承诺书;
10.投标人须提供其在以往餐饮服务经营中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或其他失信记录证明或承诺书;
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挂靠(提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二、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二、谈判采购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2日10:00至2025年9月8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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