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配套专家公寓楼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装置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配套专家公寓楼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配套专家公寓楼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完成,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现对专家公寓楼项目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招标采购。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资源开发中试基地配套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要包含:50m³/d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系统、撬装式设备间、配套清洁能源系统、相应设备基础、给排水管网工程及相关环保手续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期:45日历天。
2.4 交货地点:(请登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2、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4、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未有合同信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
(2)本次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负责相应设备基础及给排水管网工程的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备注:以上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下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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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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