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客户网络防火墙运维服务项目,提供出口防火墙维保服务,包括专业人员运维以及相关的运维系统。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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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项目规模(万元,含税)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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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防火墙运维服务 |
北京 |
9.0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
……
1.3 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设备运维服务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000元/次,本地安全巡检服务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150元/月,应急响应保修服务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00元/月,供应商响应报价,或经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s://www.cods.org.cn/)的信息截图。
2.2 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8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同类项目指网络运维服务),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含税)。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响应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响应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人的日常运维服务保障团队,进行技术运维保障服务。
注1: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自拟。
注2: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4 响应供应商间关系: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人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人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人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人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2: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否决响应资格。
2.7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不涉及。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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