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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和各省份在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深化消防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住建部51号令提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各方面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技术、数字存贮、系统管理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能力和水平。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地点

建设期

服务期

1

主要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消防验收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专家库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与报表、后台管理等系统开发。

/

甘肃省金昌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安装、调试工作。

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技术服务。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13.868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所应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应答人响应。(以制造商授权函为准,应包含技术规范书所有产品。

(2)与供应商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应答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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