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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扬中电信3号楼等区域消防隐患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扬中电信3号楼等区域消防隐患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包含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扬中电信3号楼等区域消防隐患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扬中分公司3号楼、公寓楼、鸿雁楼、鸿雁楼门市房、工会路门市房、线维楼、开发区油机房等区域应进行消防和应急照明改造,按设计新增采购烟感、应急照明灯、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楼层疏散指示图、可燃气体主机、消防水箱等施工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55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1.2.2项目地点:江苏镇江扬中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3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55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承诺: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承诺从事本项目特种岗位的施工人员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且持证上岗。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消防改造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1)主要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备查;(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所提供人员2025年3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合法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  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7.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

2.7.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6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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