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二、报价供应商必须上传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并以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报价单位如不上传报价盖章文件视为无效报价,请报价单位注意!(报价单按附件模板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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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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