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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东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区地面沉降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

象山县城东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区地面沉降处理项目。包括站区地面破碎外运及后续面层浇筑、工艺管沟回填砂开挖恢复、路面下方供电、输油管线检查整治、加油岛拆除及后续恢复、加油机底座校正、加油机拆装、油罐清洗作业、罐区人孔井防腐除锈、排水沟底部找平、绿化砖维修、内外墙面维修、站房大门矫正、罩棚维修、膜布灯改造等。具体见技术规范。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人自2022年07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化工或加油(加气)站、电力设施等相关工程建安或维保施工或沉降整治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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