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关于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中德路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至河山环路;
2.1.2建设规模:园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园区运输连接线建设工程。
项目自晨风路起,至河山环路止;全长560米,宽16米,双向两车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道沥青路面约6225平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约3530平方米,雨水主管网765米、支管网620米,污水管网610米,信息管道610米,路灯21套,交安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工程。
2.2招标范围: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中德路监理(监理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对行车道沥青路面、人行道块料、雨污水管网、信息管道等工程及附属工程监理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2.3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2.4工程概算投资额:受监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5监理合同估算价:30万元;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1090010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2名;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无在监工程
3.10其它要求:/。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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