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机加区酸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隐患整改。
1.2 采购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采购范围:机加区酸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隐患整改1项。
1.5服务期限: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20天。
1.6交货地点:(请登录)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即《机加区酸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隐患整改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产业协会颁发的乙级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废气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供2025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3.4 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5-7月)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 2日至2025年9月 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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