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红糁远距离输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吕梁市
一、招标条件
受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红糁远距离输送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5264000411001)进行招标代理,由于技术复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模式,目前第一阶段征求技术建议阶段已结束,项目已具备第二阶段公开招标条件,现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红糁远距离输送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ZJSX2504030-HW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内容:本项目成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总承包。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完成所有红糁远距离输送系统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制造、采购、材料、包装、运输(含二次转运)、安装、设备调试相关接口施工及技术配合、集成、调试(包括安装调试、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及测试)、系统上线试运行支持、验收、交付、维护、备品备件、施工现场配合费1.5%等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资料及最终复核等活动。
2.5交货及安装时间: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6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现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汾酒企业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同时机电设备、管线的原材、制作、安装及附带的相关技术资料均达到“鲁班奖”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设备及主系统(生产线)应安全可靠;②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功能与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保证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生产能力、能耗指标和消耗指标);③主要设备及系统安装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④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8承包方式:招标设备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及设备正常运转所需配套材料、设施等投标人自供,现场安装就位,水电甲供(安装阶段费用自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所投设备、零部件及计量器具等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专业安装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如参与第一阶段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条要求,可与具备本条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2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1项同类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报告及发票的扫描件,若合同业绩为联合体项目,投标人须为联合体项目牵头人并提供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证明材料仅需体现合同额并提供合同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并盖公章即可)。
3.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方库》。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5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采购活动。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吕梁市
一、招标条件
受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红糁远距离输送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5264000411001)进行招标代理,由于技术复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模式,目前第一阶段征求技术建议阶段已结束,项目已具备第二阶段公开招标条件,现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红糁远距离输送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ZJSX2504030-HW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内容:本项目成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总承包。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完成所有红糁远距离输送系统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制造、采购、材料、包装、运输(含二次转运)、安装、设备调试相关接口施工及技术配合、集成、调试(包括安装调试、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及测试)、系统上线试运行支持、验收、交付、维护、备品备件、施工现场配合费1.5%等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资料及最终复核等活动。
2.5交货及安装时间: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6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现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汾酒企业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同时机电设备、管线的原材、制作、安装及附带的相关技术资料均达到“鲁班奖”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设备及主系统(生产线)应安全可靠;②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功能与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保证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生产能力、能耗指标和消耗指标);③主要设备及系统安装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④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8承包方式:招标设备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及设备正常运转所需配套材料、设施等投标人自供,现场安装就位,水电甲供(安装阶段费用自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所投设备、零部件及计量器具等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专业安装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如参与第一阶段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条要求,可与具备本条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2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1项同类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报告及发票的扫描件,若合同业绩为联合体项目,投标人须为联合体项目牵头人并提供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证明材料仅需体现合同额并提供合同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并盖公章即可)。
3.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方库》。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5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采购活动。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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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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