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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勘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地质勘测服务

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勘察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区段)“一江两岸”重点沟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或综合勘察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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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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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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