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建设项目配套消防车辆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建设项目配套消防车辆及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4852001),招标人为山西荀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根据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本次主要对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建设项目配套消防车辆及设备采购,包括消防车辆8台、消防站(气防站)装备1批。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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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限 |
质量标准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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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第一标段 |
消防车辆及装备 |
4—6个月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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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2第二标段 |
气防站部分装备 |
4个月 |
2.3招标范围: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建设项目配套消防车辆及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设备采购(含设备配套的所有附属配件)、出厂检测检验、包装、运输(含包装,成品装车并运输至指定地点等按要求完成整个流程)、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税金及其他全部内容(含质保期维修、售后服务、风险等)。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制造商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整车在交付时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
上牌有关规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得规定;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一类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相关材料,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得规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09-01 21:00至2025-09-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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