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预算: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内容:根据《甘肃省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患者陪护管理,优化医疗护理服务,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解决住院患者陪护负担等问题,引进合法合规、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医院患者陪护服务委托其经营管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 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5 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依法纳税证明:提供 2024 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授权后法人相关投标资料在被授权分公司适用。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投标报名
日期:2025年09月02日--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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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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