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包河区Bp02512号、Bp02513号、Bp02514号地块及公共附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Bp02512号、Bp02513号、Bp02514号地块及公共附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招标建设规模:包河区Bp02512号地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东南角,总用地29.53亩,总建筑面积39373.53㎡。包河区Bp02513号地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总用地6.89亩,总建筑面积12861.40㎡。包河区Bp02514号地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与合巢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总用地9.19亩,总建筑面积12253.39㎡。同步修建2条道路,分别为:平天湖西路(明月路-宁国路),明月路(平天湖西路-水阳江路)。同步修建3处公共用地,分别为:水阳江路与南泉山路交口西南角1.01亩公园绿地、仙寓山路与酒船路交口西北角3.9亩广场用地、仙寓山路与酒船路交口西南角公5.55亩园绿地。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3.4亿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为止。(暂定约950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招2家单位负责包河区Bp02512号、Bp02513号、Bp02514号地块及公共附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95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
②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证书之一:
(1)土建(或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土建(或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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