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2026-2028外场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西南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内,2026-2028年度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招标服务期内所有新增的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外场车辆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叁年(2026年1月1日零时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终止),服务期分为三个保险年度,保险单须按保险年度分别出具。每一保险年度到期前,中标人须通过招标人保险服务满意度考评(考核办法详见第四章附件1)。如果因中标人评分未达到85分而未通过招标人考核,则招标人有权不再向中标人投保下一年度约定保险项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宁波市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必须为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且必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个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完成落地的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5日 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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