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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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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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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竞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材料的详细型号参数,报价包含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银行贴息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
2、交货时间:2025年9月起至工程完工。
3、交货地点: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最新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报价人每批必须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货运单。
5、验收要求
1)如出现标的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全额承担。
2)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报价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4)采购人将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缺少及规格不符的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在发货清单上签字,采购人应在1小时内通知报价人,由双方共同调查、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确认结果。
5)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6)本次材料验收同时采用过磅及现场清点的方式进行验收。以送货单,即货物的出厂数量为计量依据,以采购人现场地磅实际过磅计量为参考,若误差在0.3%范围内,以货物送货单的量为准,若误差在0.3%范围外,以采购人现场地磅实际过磅量为准,全部以“吨”计量。
7)质保期:货到工地经采购人试验室检测合格后3个月。
7、报价要求
1)本次采用二次竞价方式,以报价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价格;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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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信息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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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 |
P.O42.5散装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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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价浮动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采购人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4)报价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银行贴息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
5)供应期间,信息价为计划当日以水泥网(网站:https://www.ccement.com/)对应同等型号水泥的塔城地区青松水泥散装参考价。
8、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
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3)报价人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每月1号至本月最后一天,次月5号前完成上月对账工作,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发票收到后2个月内支付本期结算货款95%,余下5%质保期满后支付。(以此类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报价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9月5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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