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阜城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项目已由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发改环资审批【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阜城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建设地点:河北阜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8.05亩,总建筑面积1883.16m2。建成后处理规模:1万吨/天。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A20+A0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清水池及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检验楼,门卫,臭氧制备间,液氧站,热泵机房,综合工房一(污泥脱水间、变配电室、鼓风机房),综合工房二(过滤间、加药间、储药间、危废间)除臭系统,以及配套管网雨水管道4411米、污水管道5684米。
计划工期:16个月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全部内容。包含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与施工资质,以及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设备的供货能力。其中,勘察资质要求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人员要求: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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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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