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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智能物联网气阻多功能训练系统和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智能物联网气阻多功能训练系统和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4、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其中分项最高限价详见以下列表,投标报价超出总预算金额和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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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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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物联网气阻多功能训练系统 |
气阻一托六训练器 |
1 |
台 |
¥4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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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阻腹肌/背肌训练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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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阻坐式大腿屈/伸训练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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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阻坐式下拉/肩膊推举训练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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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联网慢病管理系统 |
1 |
套 |
¥5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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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系统 |
1 |
套 |
¥4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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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9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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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
(1)数量:1批
(2)技术需求:关节限位器,智能识别手表等等...详细的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一册之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四、具体技术要求”。
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交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团体《法人证书》或事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独立法人单位(如总公司、总校、总院、总所、总会等)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独立法人单位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指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人或备案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应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求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明之原件在需要时可提供备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17时(北京时间)。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2日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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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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