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ZGL-******** 2.项目名###县白寺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外包劳务费为学生餐费的26% ,本项目不以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5.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县白寺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劳务服务外包,工作内容:餐厅一日三餐的餐饮加工制作、餐饮服务、餐厅后厨以及相应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学校就餐人数约2500人。(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招标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4)服务周期:1年(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7)经营模式:自主经营,劳务外包。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一)至(五)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以及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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