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盐河以东片区溢流污染治理工程已由连发改行服发[2024]67号、连发改投资发〔2025〕2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盐河以东片区溢流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州区东盐河以东片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拟对苍梧河、淮工河、凌洲河、玉女河、中专学校河、小烧香河6条河道进行现状清淤。
2.3招标范围:
苍梧河河道长度约1.40km,重点对河道内5座箱涵实施清淤,及对暗涵段进行整治;淮工河河道清淤长度约2.4km,含3座箱涵段清淤;凌洲河河道长度约2.34km,重点对北侧自花果山大道向西800m河道及6座箱涵实施清淤;玉女河河道长度约2.71km,重点对河道内7座箱涵实施清淤;中专学校河河道清淤长度约1.61km,含3座箱涵段清淤;小烧香河河道长度约2.31km,重点对河道内3座箱涵实施清淤。
2.4本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SL/T631.4-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T223-2025) 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省、部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5)项目经理要求:①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②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并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类或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法人代表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
(9)其他要求: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②要求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2025年 9 月 1 日至2025年 9月 8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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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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