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三期C-1-2、C-2-2、C-3-2、C-4-1、C-5、C-6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3标段项目经理部需用的充电桩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1.2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供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计划供货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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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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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地式交流充电桩 |
7KW |
个 |
200 |
含安装 |
甲方将线缆预留到指定位置,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技术规格
2.2.1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2.2.2品牌要求:充电桩设备品牌限定为聪小满品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4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报价说明
本次物资报价要求说明如下:
4.1计量方法:采用理论计量(现场清点数量验收)。
4.2单价约定: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包含但不限于送货运费、包装(含装车、卸车费)、试验费(含试验所需材料费)、复检费(如需)、安装(调试)费、备案费、人员工资及奖金、操作人员劳保、管理费、人员保险、利润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4.3货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铁建银信、财务公司承兑等;如支付票据,均由乙方承担贴息费用。
4.4结算期限:甲乙双方对账开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开具正规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入账后,甲方在一年内向乙方支付已供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三年后)满30日内无息支付,所有货款均不计利息。
4.5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实收数量*结算单价,实收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不合格物资结算予以扣除。
4.6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报价有效期:60天。
五、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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