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堆煤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561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堆煤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堆煤服务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堆煤服务采购项目: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
3.2 投标方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3.3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机械车辆及人员必须有合格有效的相关证件(投标
人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煤场或码头或中型及以上企业
的物料堆、卸作业业绩(如是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业绩须提供对应被服务单位为中型及以上企
业的说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2003年5月22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大型工业企业
的划分标准为: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2000人、销售额≥3亿元、资产总额≥4亿元为大型企
业;300-2000人、3000万-3亿元、4000万-4亿元为中型企业;300人以下、3000万以下、
4000万以下为小型企业。
2、时间、项目内等以合同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份合同算一个业
绩),合同须体现主要服务范围和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
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或
社保经办机构章或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2)堆煤工作期间人员要求:人员数量不少于7人,其中现场负责人1人,现场指挥人
员不少于1人,装载车司机不少于2人,挖机司机不少于3人,拟派出的员工年龄均不得超过
55周岁。所有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
关规定)。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堆、卸作业(一期5万吨煤炭56小
时内完成堆卸,二期5万吨煤炭75小时内完成堆卸)。(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
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
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注: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
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由投标人按
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1 00:00到2025-09-08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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