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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智慧学工”二期、三期建设项目(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智慧学工”二期、三期建设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40000.00

5.最高限价:1240000.00

6.采购需求:采购新疆政法学院“智慧学工”二期、三期软件开发定制,三期学生社区自助办理设备、社区服务大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软硬件的安装、测试、调试、用户定制开发,直到硬件及软件平台符合各类用户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说明:监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出具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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