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消费金融业务集中操作外包项目已由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审批通过。采购人为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为太原地区消费金融业务涉及的基础性集中操作业务外包项目。
2.2服务期限:3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外包服务业绩和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提供2022年8月至今外包服务合同一份。
3.4具有太原本地服务能力,在太原地区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代表处(需提供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为法人或参与供应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太原本地设立服务机构。
3.5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需提供承诺: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供应商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3. 谈判文件的获取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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